一、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莆人社文〔2021〕182号)
1、稳岗返还的条件:
①.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上述机构不包括财政供养的情形。
②.参加失业保险,且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月份申报,次年1月份扣款的情形),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情形。
③.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
④.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其裁员率为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是指月平均参保人数(向下取整)未超过30人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视为“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2、返还标准:
①.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②.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③.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申请材料:
①.《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
②.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上导出的企业申请年度缴费情况表;
③.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无需通过申请,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导出2020年缴费情况为依据,直接发放。
4、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5、 办理地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国欢东路655号(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联系电话:小王0594-3596733
备注:办理详情已发业务群公告,请未进涵江失业保险业务群的用人单位加QQ群:859458971(已在一群、二群的请忽略)
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莆人社文【2020】150号、莆毕就【2021】2号、莆人社文【2021】25号)
继续执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延长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细则仍按莆人社文【2020】150号执行,150号文件中规定的毕业年度相对应指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条件不变。
1、补贴标准:每名毕业生给予1000元,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给予1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申请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新吸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对应申请企业,至少一个月记录)及失业登记证明(仅失业人员申请提供)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④.《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3、办理地址:涵江区涵城领域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4、联系电话:小姚0594-3311880
备注:与莆人社文【2021】128号文件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在莆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莆人社文【2020】245号、莆人社函〔2021〕40号)
1、补贴标准: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请材料:
①. 莆田市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国(境)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 劳动合同(其中,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④. 非莆籍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
⑤. 社保缴费明细(6个月以上)。
3、办理地址: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国欢东路655号(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4、联系电话:小梁0594-3596733